矿权转让居间合同 |
2016-3-8 16:42:32 浏览量:913 |
矿权转让居间合同甲 方:住 所:
乙 方:身份证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1、乙方为甲方提供转让*******有限公司名下的矿产权的中介服务,即*******(采矿证编*********)。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期限为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促成甲方签署矿权转让协议。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乙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甲方提供符合矿产转让的一切合法文件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具有合法的转让权,甲方所陈述的矿产所有信息内容无虚假,如因提供的内容不符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3、甲方保证提供的上述矿权,无矿权纠纷及所有权纠纷,若发生于甲方有关的矿权纠纷及所有权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承担。
4、甲方授权乙方寻找投资方的同时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同样项目或其它任何事项,进行谈判或达成合作协议。
5、乙方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甲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
6、乙方根据诚实信用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的,甲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寻找可受让其名下的矿产权,即******(采矿证编号:******)。
2、乙方应当核实介绍给甲方的受让方资料并如实告知甲方。
3、乙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甲方。
4、促成甲方达成收购协议。
5、乙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1、甲乙双方约定中介服务费为矿权转让价款的 %。
2、甲方与受让方订立《矿权转让合同》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的中介服务费;该矿权转让合同经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公示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中介服务费。
3、甲方应按时足额将中介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第五条 法律责任1、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要求甲方支付总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其他
1、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此合同,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的,由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乌鲁木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