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号码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本所论坛>

浅析发票及收据效力的区别--李新蜀
2016-3-8 17:38:24 浏览量:869
 
 
新疆百域君鸿律师事务所    李新蜀 
发票和收据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是最常见的两种收款凭证,但在法律效力方面,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现做简要分析。
一、发票及收据的定义及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一般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收据一般是指除了《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
发票和收据都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都可以证明收付了某笔款项。但是二者在效力上存在以下差异:
1、发票既是合法的会计(记账)凭证,发票只要是真实并有效开具的,即可入账;而收据能否入账,则需根据收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而具体分析。
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外部收据又分为财政部门监制、税务部门监制、部队监制的收据三种。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物价部门制定的,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这种收据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可以作为会计凭证入账。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如不涉及税务的,可以适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可以依法入账。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起到了统一不同企业各种收据的样式的作用,因此也称之为“统一收款收据”。这种收据如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款项上使用时,是可以作为会计凭证的;但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收付款项时,也使用了此类收据,则不能未做会计凭证入账。
2、发票是合法的税务凭证,而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据不能作为税务凭证,即凭发票所收支的。
3、在管理方面,对发票的管理比收据严格。
《发票管理办法》从发票的印制、购买、开具和保管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制度,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发票的领购需向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领购单位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定领购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开具发票应按照发票的时限、顺序、栏目等据实填写,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错误或者发生退货等情形时应依法退票、换票,不得随意涂改、销毁;开具后的发票还应当根据会计档案保管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
而收据的管理则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除了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比照发票的有关规定设置了管理制度以外,企业基本上处于自己印制、购买、各自使用的情形,没有严格、统一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等制度。
二、应当开具而不开具发票的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时,为少缴税,经常约定不开发票而以收据结算。但纳税为法律规定强制性义务,并不可因约定而免除该义务,故合同中关于不开发票的条款违反法定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开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可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
1、民事法律后果
从民事法律关系上看,出卖人开具发票,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指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是法定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开具发票是出卖方(特殊情况下是购买方)的法定义务,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不同于合同的主给予义务、从给予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给予义务,对方可要求解除合同,但不能以不履行附随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故在出卖方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购买方不能要求解除可同,但可要求赔偿出卖方不履行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卖方应当开具发票,则开具发票的成为合同的从给予义务,购买方可诉请出卖方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2、行政责任
从行政法律关系来讲,出卖人不开具发票偷逃税款将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3、刑事责任
纳税义务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在账簿上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可能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则可能构成偷税罪,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如出卖方拒不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可要求出卖方赔偿因其不开具发票而造成的损失或者依合同约定要求其开具发票,并可向税务机关投诉,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