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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系统实施服务合同
2016-10-19 11:44:09 浏览量:1417
SAP系统实施服务合同
合同项目号:
签订地点: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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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帐号: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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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系统实施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SAP ERP系统(以下简称为“SAP系统”)的实施服务工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目标:
乙方将通过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在甲方主导和配合下,根据甲方业务发展规划及目前的实际业务需求,帮助甲方定义和优化业务流程,并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基于SAP 系统的解决方案(以下简称为 “本项目”)。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使甲方SAP系统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条、服务范围:
在本项目的不同阶段,乙方将提供的服务包括:
l项目管理;
l培训(管理人员,关键用户);
l业务流程分析、优化;
l功能设计归档;
l软件包安装及其实施;
l报表设计支持;
l数据转换和移植方案设计及导入;
l财务法定报表的客户化,如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l编制财务,物料,生产及其他报表;
l甲乙双方项目组成员共同编写最终用户培训教材;
l甲乙双方项目组成员共同完成用户测试和承受能力测试;
l上线后产品正式运行后的支持服务(上线后三个月内免费支持);
l使实施后系统符合中国规章制度及相关的业务的要求。
第三条、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包括财务管理(FI)、成本管理(CO)、物料管理(MM)、销售管理(SD)、生产计划(PP)。
第四条、项目实施组织结构:
第五条、项目主要成员职责: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
6.1.2、甲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
6.1.3、在乙方到甲方现场提供相关服务时, 甲方应提供乙方顾问相关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提供专门工作室,通讯设施,项目所需的其他设施:如会议室,培训设备等;
B. 提供符合系统运行的环境及设施:如专门的硬件、网络及软件等,以及项目所需行政,文书和打印事务支援等。
6.1.4 甲方主要负责蓝图调研乙方所需资料的收集准备,和乙方共同负责验证系统测试结果的正确性,最终用户培训,系统推广等工作。
6.1.5、甲方负责组织对整个项目的评估验收,是项目结果的最终确认者。甲方项目小组成员组成应以专职为主,特别是项目经理及各业务负责人应对所属业务具有相关的决策权。
6.1.6、本合同实施中如果需要除SAP系统软件外的第三方配合支持的,协调该第三方的责任悉由甲方负责。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有权按时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款项。
6.2.2、乙方有义务遵守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中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6.2.3、针对项目组客户化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培训资料供内部培训所用,并授权甲方可复制若干份提供给甲方内部参加培训者。
6.2.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咨询及培训服务,并向甲方项目组传授相关的技术与知识。乙方指导甲方进行各应用模块的客户化报表编制。
6.2.5、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具体的实施服务人员须由甲方面试评审通过,除了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原因外,乙方应保证服务队伍的稳定性,只有在确实必要时,事先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才能委派不低于原资历的服务人员来更换现有服务人员进行实施,但不能影响项目进度及项目质量。
6.2.6、乙方所有服务人员进入甲方公司提供咨询及培训服务时,应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甲方的作息时间。
6.2.7、本合同实施中如果需要SAP系统软件配合支持的,协调的责任悉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项目实施计划:
鉴于乙方在项目开始前所做的项目实施计划是基于乙方对甲方业务调研的结果,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签署后可以协商一致,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应该不影响本项目实施进度,不影响本合同的总价。
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
第八条、服务成果的提交和验收:
8.1 乙方需要提供的在系统实施阶段的SAP项目标志性文档清单
8.2文档需要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才能表明本项目该阶段工作已结束并获得甲方验收,乙方将根据此文档向甲方开立相关阶段实施服务款项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签署相应验收文档。如果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既未签署相应验收文档,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届满,即视为本项目该阶段已结束且验收合格。
第九条、服务工作量、价格: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全部服务工作量以及每一项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格如下:
9.1 项目实施顾问人天投入明细:
SAP实施咨询
阶段工作
角色合计
人员
第一阶段项目准备
第二阶段蓝图设计
第三阶段系统实现
第四阶段最终准备
第五阶段上线与支持
合计
9.2实施咨询费用明细:
人员折扣(OFF) 合约成交价
人天
单价(RMB)
折扣后单价
价格(RMB)
备注:
1)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已包含乙方顾问的差旅费,乙方顾问的现场工作餐由甲方提供。
2) 基于乙方对甲方做出的项目实施计划为建议性计划,实际实施情况可有所调整,但计划的调整应基本不影响本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影响本合同的咨询服务的总价。
第十条、实施服务时间与维护服务:
10.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10.2 系统上线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多种维护服务方式,包括:热线电话、网络远程支持、电子邮件和现场服务等,响应时间为7×24小时,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10.3 在项目实施阶段以及免费维护期间,乙方将完成实施内容及维护内容的相关知识的转移,以此保证在免费维护期后甲方有能力自行维护。免费维护期为系统上线后3个月的免
费远程支持。
第十一条、服务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1.1 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总价款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万圆整)。
11.2 付款方式如下:
11.2.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甲方以汇款或即期支票(同城)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共计:RMB 000.00元(大写:人民币整)。
11.2.2、乙方完成详细蓝图设计报告并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15日内,甲方以汇款或即期支票(同城)方式支付合同总额的10%,共计:RMB 000.00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11.2.3 、乙方完成系统实现包括开发部分的技术测试完毕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并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15日内,甲方以汇款或即期支票(同城)方式支付合同总额的20%,共计:RMB 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圆整)。
11.2.4、乙方完成系统正式上线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即第二月月结数据正确)15日内,甲方以汇款或即期支票(同城)方式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共计:RMB 000.00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11.2.5、系统上线后正常运行一年且无乙方原因遗留的任何问题,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即合同总额的10%,共计:RMB000.00元(大写:人民币圆整)。
11.3 上述款项将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合同指定的账户。
11.4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提供当次付款金额的服务费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保密:
12.1双方同意对于谈判过程中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知晓的对方的秘密信息承担保密
责任,除依法律规定或事先征得对方书面同意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本合同中的秘密信息是指符合下列任一形式的信息:
(1)披露时已明确标明为秘密的书面技术资料、图纸、其他相关资料等有体物或电子数据;
(2)口头披露时告知为秘密信息,且于口头披露后3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数据的形式记录该信息、并在该书面或电子数据中载明为秘密后予以提供的信息。
12.2本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所有内容为秘密信息。
12.3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秘密信息及其他的方法、工具或其他技术等,其所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或所有权均为原权利人享有,甲方除了为本项目的需要加以合理使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12.4 双方应向接触本合同或参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员应被告知承担保密责任。
12.5 本第十二条在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逾期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服务总价的0.03%(大写: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一切服务直至甲方付清其应付的服务款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服务总价款的百分之五。
若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款项超过10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和违约金。
13.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咨询服务阶段应付价款的0.03%(大写: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服务总价款的百分之五。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逾期未提供服务达到10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要求乙方返还已向甲方收取的全部款项。并且要求乙方按逾期提供服务的天数(小于等于100天)承担违约金。
13.3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离职的,且乙方服务人员的离职影响项目实施并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本合同第13.2条款计算提供违约赔偿。
13.4 若因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条件和/或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要第三方配合支持但甲方未能协调该第三方及时提供相关的配合支持,从而导致预定的服务期限延迟的,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延误的服务期限得以顺延。
13.5 乙方在项目中不得擅自更换顾问,如特殊原因乙方需要更换顾问必须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如在项目期间发现乙方顾问技术水平能力不够,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更换。
13.6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计划实施,经甲方催促超过30天仍无法实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责任限制:
14.1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14.1.1非可归咎于甲方的直接原因引起本项目实施进度拖延。
14.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14.2.1非可归咎于乙方的直接原因引起的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
14.2.2甲方操作不当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数据的丧失或损害,以及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
14.2.3任何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利润损失等);
14.2.4设备的正常损耗和故障;
14.2.5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问题。
14.3对于甲方所提出的索赔,乙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将限于本合同总金额的100%和违约金。
这一限制适用于所有诉因或主张,包括违反合同、违反担保、疏忽、严格责任或其它
侵权;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均不承担对方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
偿,即使发生这些损失的可能性已经被对方事先告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
利润损失、存款或收入减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法律、政府命令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
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合理期间内尽快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相关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15.2 上述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
15.3 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4 在不可抗力消失后,除非双方已经达成其它协议,否则受到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16.2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将该争议提交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7.2本合同的签订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口头或书面承诺;
17.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内容为准;
17.4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被裁决为无效,但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8.1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变更,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
18.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
18.3甲方或乙方如终止营业或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可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弃权:
1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条款、条件或权利的放弃必须是书面的,且只有在书面特别指明的范围内有效。
19.2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所包含或暗示的任何承诺义务或条款的追索,不应被认为其放弃另一方对另外条款或就同一情况继续违约的追索,也不应被认为其放弃另一方对违反本合同包含或暗示的其他承诺义务或条款的追索。
第二十条、合同附则:
20.1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0.2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应送往本合同落款处双方所记载的地址,除非在发送书面通知前已收到对方以书面方式提供的新的通讯地址。
20.3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
20.4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继承人、受让人。
20.5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下面签字,表示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条件。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