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本身的节税功能
许多企业,尤其是租赁企业并不了解租赁本身能带来的节税功能,却在那用偷漏税的方式逃税。明明有可用的法律、法规,为什么企业放着不用却用不正当的手段处理税收问题?主要原因一是不了解租赁怎样才能给企业带来节税的功效,二是有些企业家的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让企业了解租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已获得的利润获得最大的保有量,本文整理了关于税收筹划的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让企业用租赁的手段达到节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思路 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悉心研究税法,精心安排经济活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路是:税种筹划应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筹划方法;税收要素筹划应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筹划技术;经济活动筹划应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地域筹划应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一、税收筹划总体思路 在经济体制转型与接轨的新时期,我国税收筹划事业蓬勃发展,税收筹划理念不断更新,税收筹划技术日趋复杂,税收筹划方法成千上万,税收筹划案例不胜枚举。我们在税收筹划的学习和工作中,可能感到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不知从何入手。主要原因在于税收筹划思路没有理清。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税收筹划人员,包括注册税务师、企业内部筹划人员,以及广大的初学者,在税收筹划的迷宫中,始终要保持清晰的税收筹划思路,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陷入税收筹划误区,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 那么如何理清税收筹划思路呢?税法告诉我们,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是税法;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决定因素是税收法律事实,即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法,而没有经济活动,或者仅有经济活动,而没有税法,是不可能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的,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只有同时具备税法和经济活动,才可能产生税收法律关系和需要缴纳税款。而且税法的修改或经济活动的变更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缴纳税种、税款的改变;税法的废止或经济活动的撤消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和不须缴纳税款。 因此,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首先,对税法进行悉心研究,包括对现行各税种和税收各要素进行研究;其次,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国内纳税人要对经济活动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而跨国纳税人需对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全盘安排;最后,纳税人将其经济活动与税法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分税种进行,可以分税收要素进行,可以分经济活动进行,还可以分地域进行。 二、税种筹划思路 不同的税种具有不同的特点,其税收筹划方法和技巧也不同。税种筹划思路就是: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现行税制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商品税筹划和所得税筹划。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筹划,消费税筹划,营业税筹划,关税筹划,法人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税种综合筹划。 比如,增值税筹划。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税收筹划时应予以高度重视。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第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在计算公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第二,增值税内销的税率有两档:17%和13%。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最好能够分别核算。第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具体反映在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可以通过产权重组等手段,实现抵免的最大化。第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具体又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等政策。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因此,税收筹划上,要选择恰当的加工方式。 再比如,法人所得税筹划,也须从法人所得税的特点着手。第一,法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别,其税收待遇不对等,外资企业的税负大约是内资企业的一半。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最佳的纳税人身份。第二,法人所得税的税率相差悬殊,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有33%、27%、18%、15%等档次,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有30%+3%、30%、24%+3%、24%、15%+3%、15%、24%/2+3%、24%/2、10%+3%、10%、15%/2+3%、15%/2等档次。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运用税率差异技术,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第三,法人所得税的税基不是销售额或营业额,也不是收入总额,而是收入总额扣除法定项目后的净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做到免税收入最大化和扣除最大化,尽量避免对纳税人不利的纳税调整。第四,内资企业有许多税收优惠,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更是多如牛毛。因此,在税收筹划方法上,要充分利用,积极创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实现合理节税。 还比如,税种综合筹划,也要从其特点着手。第一,商品税综合筹划。现行税制对第二产业主要征收增值税,而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并且税负存在差异。当纳税人一项业务同时涉及这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混合销售;当纳税人多项业务分别涉及这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兼营。混合销售按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征税,而兼营根据核算方式征税。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于混合销售需要选择适当的主业,对于兼营需要选择妥当的核算方式。第二,所得税综合筹划。现行税制对不同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征收所得税的情况不同,对公司、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自然人股东分得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税收筹划上,需要对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进行合理安排。第三,商品税和所得税综合筹划。如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如果出租房屋用于营业,则营业税税率为5%,房产税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则营业税税率为3%,房产税税率为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出租住房应考虑其用途。 三、税收要素筹划思路 税收要素是各税种的细胞,税收筹划要深入到税收要素,才能取得实际效果。税收要素筹划是税收筹划的纳米技术。税收要素筹划的思路是: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筹划,纳税人筹划,税率筹划,税基(收入、费用)筹划,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筹划,纳税环节筹划,纳税时间筹划,纳税地点筹划,纳税方式筹划,征税机关筹划。 比如,税基筹划,这是税收筹划的难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根据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从长期来看,必须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而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必须实现会计收益的最大化和收入总额的最小化,必须实现会计费用、损失的最小化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即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扣除时间最早化。关联企业还可适度运用转让定价手段,将收入、费用转移,实现合法避税。个人所得税筹划还可以运用收入分劈技术,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 再比如,税收优惠筹划,这是税收筹划的重头戏。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退税和税额抵免等。减免税筹划,应尽量使减免税最大化,尽量使减免税最长化。退税筹划,如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再投资退所得税,应尽量使退税项目最多化,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税额抵免筹划,如进项税额抵免、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境外所得税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应尽量使抵免项目最多化,尽量使抵免金额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有被动接受型、主动利用型和积极创造型三种。因此,在税收筹划上,使经济活动尽量符合政策导向,主动利用税收优惠;对暂不符合优惠条件的,还可积极创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还比如,纳税环节筹划,这是税收筹划的一匹黑马。增值税实行全环节纳税,前一个环节不纳税或少纳税,后一个环节就要多纳税,因此不会减少全环节税负。而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一般选择初始环节纳税,以后环节不再纳税。在税收筹划上,只要做到在该环节不纳税或少纳税,就可以减轻全环节税负。因此,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厂家,一般将其门市部实行独立核算,将其销售部门改组为销售公司,从而降低其应税环节的销售额,最终减少消费税。 四、经济活动筹划思路 纳税义务发生于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经济活动征免税不同,不同的经济活动缴纳的税种不同,不同的经济活动缴纳的税额不同。因此,经济活动筹划思路是: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税收筹划不仅要贯穿于所有经济活动,还要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始终。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企业成长阶段来看,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环节;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过程。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设立筹划、扩张筹划、收缩筹划、清算筹划);财务筹划(筹资筹划、投资筹划、分配筹划);经营筹划(采购筹划、生产筹划、销售筹划、核算筹划)。 1.成长筹划。在设立阶段,不同的所有形式: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不同的责任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点: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不同的投资产业和从业人员:生产性企业、先进企业、出口企业、福利企业、劳服企业,不同的投资方式:货币资金投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不同的投资规模和期限,其税收待遇各不相同,纳税人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立筹划。在扩张阶段,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扩建或者收购,其税收差别较大,需要进行扩张筹划。在重组阶段,分立时可能减少应税销售额、增加扣除或抵免、降低税率、享受优惠、改变税种;合并时产权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和证券支付,其税收待遇不同,需要进行分立筹划和合并筹划。在清算阶段,不同的清算方式,其税收负担也不相同,需要进行清算筹划。 2.财务筹划。在筹资环节,短期筹资有商业信用,短期借款等方式;长期筹资有股票、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不同的筹资结构和方式,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筹资筹划。在投资环节,内部投资有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外部投资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又有股权投资,债权(国债)投资。不同的投资结构和方式,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投资筹划。在分配环节,不同的分配方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产品股利,不同的分配对象:向自然人和法人分配,向国内投资者、外商或外籍人员分配,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分配筹划。 3.经营筹划。在采购过程中,购货规模与结构不同、购货单位不同、购货时间不同、结算方式不同、购货合同不同,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采购筹划。在销售过程中,销售规模与结构不同、产品价格不同、销售收入实现时间不同、销售方式不同、销售地点不同,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销售筹划。在核算过程中,分别核算与不分别核算、不同的坏账转销方法、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的债券溢折价摊销方法,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核算筹划。 五、地域筹划思路 不同的地域,其税收负担往往存在差异。地域筹划思路是: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地域筹划包括国内地域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 1.国内地域筹划。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基本集中于中央,税法统一。但不同地方的税收待遇差别是客观存在的,甚至相差很大。国内存在一些低税区,或称“国内避税地”,比如改革开放政策下的经济特区和沿海(甚至沿江)经济开放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政策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出口政策下的保税区,扶贫政策下的“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大西部政策下的西部地区,振兴东北政策下的东北地区。这些地区分别享有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因此,纳税人应选择注册地点、经营地点、分公司或子公司设置地点,减轻税负。还可适度运用转让定价手段,合法避税。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将拥有更大的税收权限,各地或可出台不同的税收政策,那时国内地域筹划将大有用武之地。 2.国际地域筹划。加入WTO后,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不断扩大,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以及更多的国内企业走向世界,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因此,国际地域筹划的前景十分广阔。国际地域筹划的思路是充分利用不同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异,通盘安排跨国经济活动。国际税负差异往往大于国内税负差异,在国际上存在一些低税区,即国际避税地。有些国家和地区不征收任何所得税,比如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有些国家和地区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比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泽西岛和根西岛;有些国家和地区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比如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比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有些国家和地区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比如荷兰。这些国家和地区统称国际避税地。国际地域筹划往往要利用国际避税地,通过在国际避税地设置中介国际控股公司、中介国际金融公司、中介国际贸易公司、中介国际许可公司,并运用转让定价等手段,从而使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中的总税负降到最低程度。 金融租赁的节税筹划 在企业融资中,融资成本是必须考虑的一个中心课题,而现代税收是企业融资成本的组成部分,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金融租赁涉及到的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出租人在向供货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机器设备时,可以通过制定内部交易价格,将总利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甚至可以将较高利润一方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转移到亏损方弥补亏损,冲减盈利方的利润,达到少缴当期所得税的目的。 由于金融租赁的方式多样化,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既可选择融资租赁,也可选择经营租赁。在融资租赁条件下,出租人将购买的机器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取得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等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为企业财务安排提供了充分的可能,而且企业不需要花巨资购买固定资产,也无需承担因固定资产破旧磨损、技术进步等带来有形折旧和无形折旧的风险损失,节税效应明显。对于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分期分批均衡地取得租赁收入,将本应一次性取得收入集中纳税的过程,改为分期、分批纳税,充分利用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达到延期纳税、减轻税负的目的。这种延期纳税的节税效应在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时期效果尤为明显。 在经营租赁条件下,承租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经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应纳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相比,可以减轻当期纳税义务;与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相比,支付租金比支付利息更加灵活、方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对于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标准却没有相应的限制。 金融租赁的纳税主体不同还存在着节税的可能。根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可见,有针对性地选择纳税人不同的纳税地位,科学地安排金融租赁的时间、方式、地点以及纳税主体,金融租赁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可以有效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从而相应地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投资与经营风险。金融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规模不大,金融租赁公司本身要积极拓展规模,创新业务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今后的发展还须依靠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政府政策的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的不同需要。 税收筹划中应充分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现代财务管理中,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不同的时间点,同一金额的资金价值都不相等。 其实在税收筹划中,利用迟延纳税的方法就是为了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我们在比较不同筹划方案的好坏时,一定要比较不同方案在同一个时间点上的资金时间价值大小以进行判断。不同时间点上的金额大小无法进行比较,我们只有把不同时间点上的金额进行处理,使之在同一个时间点上换算完成后才具有可比性。 现在报刊上宣传的住房按揭还贷方法中,“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较“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同一住房贷款中要少支付利息,于是许多人把原来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更改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就是把本金与利息之和按还款期限平均,每月支付相同的金额;而“等额本金”还款就是每月还相同的本金,每月支付的利息是期初的所余本金乘以当月利率,每月还款额为本金加上当月应付利息之和。 据财法字[1994]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计价。”因为企业两种方式的折现价值相同,故两种付款方式出租方都会同意。但对于承租企业而言,采用“等额本金”方式付出现金801,250元,而采用“等额本息”付出现金为859,716元,两种方式付出现金的绝对值是不同的。企业采用“等额本息”付出现金作为合同价较采用等额本金可多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58,466元(=359,716-301,250),企业可多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为58,466元,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9,293.78元。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等额本息”付款具有均等性,而“等额本金”付款具有先大后小性,我们可以得出如果在融资租赁方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付款金额先小后大的办法,只要折现后的现值恒为50万元,我们可进一步提高付出现金的绝对值,也可进一步提高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原值,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用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资金的时间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选择付款方式时,通过资金的时间价值观点,可以得出两种付款方式具有相同的折现成本。尽管企业外购房屋时两种方式折现的现金流出量相同,但涉及到固定资产的原值变化,选取付出现金绝对额大的方案反而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以企业获得的税后净利润为标准进行筹划方案的选择判断。总之,成功的税收筹划是综合考虑多方面的结果,简单以某一方面的金额变化进行判断是不可取的 融资租赁业务的失败筹划案例 融资租赁是企业最常采取的方式,与其他途径相比,它不但可以帮助企业节约资金成本,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但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对所选方式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谨防出现由于对税收法规理解不足、滥用条款,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的情况。 一、制定方案 红星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红星公司按照中南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 3%)。红星公司根据情况,拟将该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中南公司,为此财务人员为公司制定了以下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1:租期十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中南公司,租金总额 1000万元,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八年,租金总额800万元,中南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 100万元,租赁期满,红星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 二、方案选择 在方案1情况下,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因红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设备的进项税额应允许抵扣。 红星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 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只是一种购销业务,还应按照购销合同征收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3(万元) 红星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在方案2的情况下,按税法规定应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并且根据国税发[2000]15号文件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 应纳营业税=415×5%=20.7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0.75×(7%+3%)=2.08(万元) 同时,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还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故在此方案下,红星公司无须缴纳印花税。红星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通过上述筹划分析,红星公司的财务部门最终决定选取方案2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认为方案2能为公司带来最多的获利。 三、税务处理 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认定红星公司在该融资租赁业务上涉嫌偷税,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且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处理的依据是: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不论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是指按“金融业——融资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而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是指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的营业税。 因此,红星公司在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时,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应采用服务业的确定标准,即营业额为收入全额,不应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 营业额=800(万元);应纳营业税=800×5%=4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0×(7%+3%)=4(万元) 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对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应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800×1÷1000=0.8(万元) 红星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 因此税务机关判定红星公司偷逃营业税税款19.25(40-20.75)万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2(4-2.08)万元,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可见在本案例中,由于红星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应税收法规的错用,导致该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的失败。对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印花税的处理失误,使企业不但陷入偷税的处境丧失了诚信,而且需要缴纳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滞纳金。 四、失败启示 1、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合法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案例中,在融资租赁方式的选择上,红星公司选择方案2是正确的。即使按照税务机关的计算方法,企业也能获得较大利润。但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未能准确掌握税收法规,导致税务机关按定性偷税处理并加收滞纳金,则有些得不偿失。 2、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单纯的会计人员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税收筹划的需要。现代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税务人才,以其广博详尽的税收知识,帮助企业在业务决策中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风险。同时,税务人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从大局上把握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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